第一条“三级值班”坚持全年无空岗,24小时值班的原则,实行处领导总带班、科级干部总值班、一般干部值班(值宿)三级值班制度。
第二条“三级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级带班领导职责:负责全面统筹总带班期间工作,检查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督导和检查各部位值班值宿人员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调处理带班期间校园内各种突发性事件,遇到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或上级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指挥校内有关部门应对、解决问题。
二级带班干部职责:带领值班干部及保卫处工作人员对校园重要部位和各楼宇进行防范检查、巡查,特别是在晚自习下课至学生就寝期间,要进行不定时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对于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于重大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做到“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边报告”。
三级值班干部职责:协助二级值班干部做好值班期间全校范围内工作、生活等秩序的维护与管理,勤走勤看勤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总值班干部,在各级领导的一致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第三条值班地点及工作时间。值班地点为各区值班室。值班时间为白天8:30-17:00,夜间17:00分至次日8:30。各级值班人员交接班需要面对面交接,沟通具体工作情况。
第四条值班纪律要求。“三级值班”领导和干部要按照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值班期间全面负责学校各点位值班工作及校园安全,值班期间值班干部必须在值班室值岗;严格执行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加强安全工作巡查,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手机要保持24小时通畅,保证信息沟通顺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重要时间节点“三级值班”要全员在岗、全程在岗,做到24小时衔接无缝隙,监管无死角。
第五条值班室的管理与使用。值班室由保卫处综合科负责统一管理,要定期换洗床单被罩,勤消毒通风,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第六条考核与评价。考核实行层层负责制,干部值班情况纳入干部本人及所在科室年终考核、各类评奖评优。对脱岗、漏岗,玩忽职守的干部和所在科室,年终考核和各类评奖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本制度由佳木斯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佳木斯大学保卫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