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依据《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属地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逐级、按岗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三级管理体系,学校属一级管理单位;学校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是二级管理单位;各二级管理单位下设的科、室、系、场、馆等部门是三级管理单位,逐级对上负责。
第四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学校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校各二级管理单位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一级管理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对二级管理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了解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分析研判安全工作形势。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部署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环节,指导、督促二级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培训工作,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工作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技能。
(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推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的“四个一”建设,落实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学校公共区域、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隐患,监督二级管理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六)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
第七条学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抓好安全工作落实,督促其他校领导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相关机构及人、财、物等配置到位。
(二)学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部署,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协调指导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学校安全工作形势进行分析,将学校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到场,指挥、协调、组织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
(三)学校分管其它工作的校领导,对分管工作、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在分管工作、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部门安全工作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在分管领域内无法及时整改的隐患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工作、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做好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
第三章二级管理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第八条学校各二级管理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二级管理单位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原则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责,制定安全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人,监督指导本单位下设的各三级单位安全工作,做到“一室一责”、“一岗一责”、“一人一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设立相关组织机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各种安全演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将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及整改方案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向保卫处报备。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四个一”建设工作,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台账,健全自我检查评估机制,实施安全工作档案式管理,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好安全信息搜集研判和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协调对各二级管理单位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建立学校安全预案管理体系,协助校领导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学校保密安全管理、信访安全管理、行政值班值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馆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档案实体、档案信息、电子档案、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
(二)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职责落实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组织部:把安全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学校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后备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在干部考核测评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四)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宣传工作、舆论引导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内容;对校园出版物、宣传品、网络报道、论坛、讲座、报告等内容进行把关审核。
(五)统战部:牵头负责抵御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负责全校民主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教职工,港、澳、台胞及海外学人等的统战和安全稳定工作。
(六)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本科学生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加强学生安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生手册中有关安全提示、安全教育等内容;组织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定学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大型活动处置预案;负责敏感时期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学院处理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勤工助学工作的风险评估及安全指导;负责协助学生公寓做好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保卫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武装部加强枪械、涉密文件、军装的安全管理;做好军事训练安全教育与管理。
(七)团委:把安全工作纳入共青团管理工作中,负责学生会、学生社团各类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审批和安全监管;指导各分团委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八)离退休工作处*党委:负责全校离退休人员活动及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掌握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信息搜集。
(九)工会: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工会管理工作当中,在组织各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大型活动中,做好安全教育、安全宣传等工作。
(十)教务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各环节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各学院做好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期间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本科各类考试、本单位组织的大型考试及试卷安全;负责分管实验室、教室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好实验室压力容器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及易制毒化学试剂的采购、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科技处:将安全管理纳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及重点研究基地的发展建设内容;负责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及技术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学校版权、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处:将安全工作履职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工作领域各类专业人才、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继续教育等相关政策;加强人力资源中心人员、待岗待聘人员、短期用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管理;加强人事信息的安全保密及出国人员程序审批的管理。
(十三)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以及信息安全;负责落实各类校园招聘会的安全工作;负责就业工作外联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十四)财务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避学校财务风险;做好财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现金、财务数据和原始票据安全;严格按照银行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本部门库存及流动现金的安保工作。
(十五)审计处:认真落实审计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审计材料、信息、档案的安全管理。
(十六)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程、物资、设备、服务等采购项目的招标与采购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学校房产管理及报废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等工作中;加强学校房产出租、出借后的安全管理,严格要求使用方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十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加强对来校任教人员和留学生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出国外派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提示;负责落实外事活动中的保密等安全制度;负责协调处理外事活动中的安全突发事件。
(十八)后勤管理处*党委: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安全管理,加强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制定应急处理措施;负责学校所有设施、设备、硬件支撑条件、校园环境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学校消防系统安全管理,出现故障及时报修;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技能培训,保证按要求配备人员并持证上岗;加强所属中心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公寓、食堂、国际会议中心、水源地、浴池等重点场所安全。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预案;负责学校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检修、变电所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纳入维修项目手续报备及维修施工全过程;对学校各单位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全校性的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体系;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管理学校安全保卫队伍和安全信息队伍建设;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安全演练活动,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制定学校相关事件处置预案,参与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处理;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安全和食品安全等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校园秩序维护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各二级管理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医务处(校医院):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当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十一)产业处*党总支:负责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学校出租房屋商业网点的安全工作,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二)体育学院(体育场馆中心):负责各场馆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向有关部门的报备工作。
(二十三)研究生部*党委:负责研究生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加强研究生安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生手册中有关安全提示、安全教育等内容;组织辅导员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定研究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大型活动处置预案;负责敏感时期研究生的安全稳定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研究生培养体系,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的安全工作;在研究生导师培训、考核工作中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各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关注研究生思想动态。负责协助学生公寓做好研究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保卫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十四)创新创业学院:加强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创新创业类社团的安全管理。
(二十五)医学部:负责医学部学生安全管理,了解和掌握医学部学生思想动态,分析和预判安全形势,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负责医学部学生意识形态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医学部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六)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校园整体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当中。
(二十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把信息安全纳入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校园网和重要专网的设备及信息安全,确保校园网络安全;负责敏感时期网络舆情监督。
(二十八)学术理论研究部(学报管理部):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学报等出版物的内容信息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九)图书馆*党总支: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门卫出入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十)师范教育实习中心*党总支(附属中、小学):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各环节统筹管理,负责学生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校应急疏散预案并按期组织演练,组织老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制定学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大型活动处置预案;负责敏感时期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十一)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园):负责园区场地、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入驻企业的安全培训,全面负责园区的安全工作。
各学院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实施本学院安全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实施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了解和掌握学院安全工作状况,分析和预测安全形势,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隐患治理。
3.负责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不断提高本学院师生安全意识和技能。
4.制定与本学院工作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预案要具有可操作性,预案中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要熟悉流程,规范操作。
第九条学校各二级管理单位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等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安全工作方案,构建本单位安全工作网络,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状;督促下属各部门参与落实学校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各项要求,报告安全情况。
(二)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在分管工作中安排、检查、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协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督促责任部门依规履行各项安全责任。
第四章奖 惩
第十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协助上级部门调查或组织调查组进行校内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根据责任归属,学校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报告,经讨论决定,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奖惩。
第十二条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承担领导责任的单位和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实行考核测评“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职工个人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损失重大的,学校除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全年无责任事故且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以及在平时安全防范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学校研究将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责任单位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各项实施办法、规定等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将按照《佳木斯大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量化表》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该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佳木斯大学(教学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量化表
2.佳木斯大学(非教学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量化表
附1:
佳木斯大学(教学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量化表
单位名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备注 |
制度建设 (20分) |
组织严密(4分) |
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
1 |
|
|
|
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定主体责任 |
1 |
|
|
|
明确各级安全工作责任人,确定安全员 |
1 |
|
|
|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记录详实 |
1 |
|
|
|
制度健全(6分) |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 |
3 |
|
|
|
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3 |
|
|
|
材料齐备(8分) |
安全管理台账规范,附件材料齐全 |
2 |
|
|
|
有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一览表、逐级目标责任书、重点部位平面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档案 |
2.5 |
|
|
|
制定有消防、突发事件及突发灾害等的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疏散指示图 |
1.5 |
|
|
|
要害部门(单位或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有专人管理,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
2 |
|
|
|
制度创新(2分) |
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工作 |
2 |
|
|
|
安全教育 (25分) |
安全教育(6) |
年度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
3 |
|
|
|
安全教育完成情况、效果 |
3 |
|
|
|
应急演练全覆盖(7分) |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及其它应急演练,保证人数和效果 |
7 |
|
|
|
积极开展教育活动(8分) |
每学期组织1次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2 |
|
|
|
认真组织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
2 |
|
|
|
每学年开展2次以上宣传教育 |
2 |
|
|
|
承办学校或保卫处开展的安全活动 |
2 |
|
|
|
安全培训(4分) |
对重点部位人员和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 |
2 |
|
|
|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业务与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
2 |
|
|
|
消防安全 (20分) |
管理完善(5分) |
有明确的用电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和教学实验用化学剧毒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和设施管理制度 |
3 |
|
|
|
防火重点部位有防火标记、警告牌,并张贴有防火安全制度 |
2 |
|
|
|
设备整齐(6分) |
消防器材和设施底数清、有明细表 |
2 |
|
|
|
所属消防器材完备良好,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挪做它用 |
4 |
|
|
|
人员到位(9分) |
重点防火部位有明确的消防责任人 |
2 |
|
|
|
建立本单位志愿消防队 |
3 |
|
|
|
师生员工熟悉掌握消防“一懂三会”的基本内容 |
4 |
|
|
|
隐患排查 (15分) |
加强检查(7分) |
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检自查,加强重点部位巡查。 |
5 |
|
|
|
有隐患排查清单 |
2 |
|
|
|
强化整改(8分) |
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
5 |
|
|
|
自身无力整改,但能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
3 |
|
|
|
安全管理 (20分) |
政治稳定(5分) |
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 |
3 |
|
|
|
内部矛盾能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 |
2 |
|
|
|
学生安全(15分) |
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中无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
5 |
|
|
|
学生没有在外住宿和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
5 |
|
|
|
学生防范意识较好,没有被骗、被盗和参加传销活动 |
5 |
|
|
|
安全责任目标 |
(一票否决) |
政治案件、群体性事件 |
|
|
|
|
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
|
|
|
|
发生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 |
|
|
|
|
单位内部人员出现违法犯罪 |
|
|
|
|
发生非正常死亡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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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计 |
100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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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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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佳木斯大学(非教学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量化表
单位名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定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备注 |
制度建设(30分) |
组织严密(8分) |
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
2 |
|
|
|
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定主体责任 |
2 |
|
|
|
明确各级安全工作责任人,确定安全员 |
2 |
|
|
|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记录详实 |
2 |
|
|
|
制度健全(10分) |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 |
6 |
|
|
|
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4 |
|
|
|
材料齐备(10分) |
安全管理台账规范,附件材料齐全 |
2 |
|
|
|
有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一览表、逐级目标责任书、重点部位平面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档案 |
3 |
|
|
|
制定有消防、治安等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疏散指示图 |
2 |
|
|
|
要害部门(单位或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有专人管理,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
3 |
|
|
|
制度创新(2分) |
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工作 |
2 |
|
|
|
安全教育(10分) |
积极开展教育活动(6分) |
组织1次以上性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安全教育活动 |
2 |
|
|
|
认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 |
1 |
|
|
|
每学年开展2次以上宣传教育 |
2 |
|
|
|
承办保卫处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 |
1 |
|
|
|
安全培训(4分) |
搞好重点工种、重点部位人员的岗前培训 |
2 |
|
|
|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业务与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
2 |
|
|
|
消防安全(30分) |
管理完善(10分) |
有明确的用电用火管理审批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和教学实验用化学剧毒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和设施管理制度 |
5 |
|
|
|
防火重点部位有防火标记,有警告牌,并张贴有防火安全制度 |
5 |
|
|
|
设备整齐(10分) |
消防器材和设施底数清、有明细表 |
5 |
|
|
|
所属消防器材完备良好,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挪做它用 |
5 |
|
|
|
人员到位(10分) |
重点防火部位有明确责任人 |
2 |
|
|
|
建立本单位志愿消防队、有培训有演练 |
4 |
|
|
|
职工熟悉掌握消防“一懂三会”的基本内容 |
4 |
|
|
|
隐患排查(20分) |
加强检查(12分) |
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检查,加强重点部位巡查(有记录) |
8 |
|
|
|
有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
4 |
|
|
|
强化整改(8分) |
及时解决治安及火险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
4 |
|
|
|
自身无力整改,及时报告,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
4 |
|
|
|
安全管理(10分) |
政治稳定(8分) |
掌握所属职工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 |
3 |
|
|
|
内部矛盾能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 |
2 |
|
|
|
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
3 |
|
|
|
职工教育(2) |
开展普法教育,单位内部职工无违法、违规现象 |
2 |
|
|
|
安全责任目标 |
一票否决 |
政治案件、群体性事件 |
|
|
|
|
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 |
|
|
|
|
发生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 |
|
|
|
|
单位内部人员有违法犯罪 |
|
|
|
|
发生非正常死亡事故 |
|
|
|
|
总计 |
100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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